除了資本增值,單位信託投資者的額外收益就是通過基金的收入分配(Income Distribution)。
但是,基金的收入分配並不等同于盈利,投資者千萬不得將兩者混淆,更不應用來衡量回酬表現。
基金收入分配就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,派發給基金持有人。一般上,收入分配將通過2種方式進行,即派發現金和再投資(不派發現金,以派發更多基金單位取代)。
這些部分收益本來就是基金單位淨資產值(NAV)的一部分,而投資者實際上獲得的分配就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。
因此,派發收入分配不會使基金單位價值增加。若以額外單位進行分配,也只是會把基金的單位數量提高。
單位多價值減
根據證券領域發展機構(SIDC)的資料,假設投資者以1000令吉,認購了1000個1令吉的基金單位,基金公司派發5%或5仙收入分配后,投資者的基金價值就會從1令吉減少到95仙。
這是因為基金的總淨資產值已配派掉一部分。
若派發額外單位,如以一單位現有基金單位分配一單位免費單位后,該投資者所擁有的基金單位就會增至2000個單位。
不過所持有的單位價值,不會上漲至2000令吉,它還會保持為1000令吉。而且每單位價值也從1令吉,降低至50仙。
證券領域發展機構也披露,常常有人認為,基金進行收入分配前,就是買入單位信託的好時機。
但收入分配並不會增加單位價值,因此,收入分配不是賺錢的最快方法。投資基金需看更長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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